说明书改版后,投资理财的账会更好算吗?

2026-05-07 59167阅读

  “产品页面写着业绩比较基准3.2%,我自己粗算能赚1600元,结果到手却少很多。”投资者张女士向金融投资报记者分享了自己的一项银行理财经历,“管理费、托管费、服务费都在扣减,说明书写得密密麻麻,根本算不清每项扣了多少。”

  针对此类问题,今年9月1日,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目前距离正式施行仅剩3个多月,正处于过渡期的关键阶段。通俗来讲,此次信息披露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让理财产品“看得清、算得清、理得清”。与此同时,银行及理财子公司已开始稳妥推进产品文本修改工作。

说明书改版后,投资理财的账会更好算吗?

  收益计算太复杂

  投资者难算清

  “买了5万元定期理财,按产品介绍的业绩比较基准3.2%,持有一年能赚1600元,结果到期只有1200余元。”类似张女士遭遇的投资疑惑,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上发现并不算少,甚至言辞颇为激烈,诸如“业绩比较基准与实际收益不符”“宣传的收益预期与实际收益之间差异过大”等都是高频投诉词汇。这些投资者普遍面临的困境是:收益计算模糊、费用结构晦涩、赎回规则复杂——看得见宣传数字,算不清到手收益。

  再加上在此前市场波动期间,一些理财产品业绩未能达标,甚至出现“刚买就亏损”的情形,更是引来部分投资者关于“虚假宣传”“侵犯知情权”等诸多质疑。

  睿智新虹理财研究院数据显示,2025年第三季度,固收类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达标率仅为51.84%,加权平均兑付收益率为2.7%。这意味着,近一半理财产品的收益达不到业绩比较基准。

  以张女士的5万元本金为例,3.2%的业绩比较基准对应为1600元,扣去各项费用,叠加收益不达标,到手就只有1200余元……按照张女士的说法,投资有波动很正常,但也希望“损失在哪里能够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为什么实际收益容易“缩水”?明面上,本就有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固定费用需要扣除。同时,部分产品还设有一项名为“超额业绩报酬”的费用——当产品收益超过某个标准时,管理机构会额外提取一部分资金作为报酬。这本是激励产品管理者做好业绩的有利机制,但由于一些产品购买页面显示的相关规则不够显眼,部分收益不达标才去研究细节的投资者,在心理上觉得“多赚多扣,少赚还扣”,并因此对理财产品提出更多疑问。

  新规之下

  说明书变得更透明

  好消息是,今年9月1日,《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目前,已有银行理财机构开始稳妥推进产品文本修改工作。整体来看,《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对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了系统规范,全面覆盖产品募集、存续、终止等各环节。其中,最受关注的改变集中在三个方面。

  其一,业绩比较基准不能随意设定和随意修改:产品管理人必须说明基准的选择原因和测算依据,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变更的需履行严格审批程序并在产品说明书中披露历次调整理由,同时必须以醒目文字提示投资者。

  其二,费用和底层资产必须穿透披露,让投资者真正算清楚收益:当产品投向非标资产或嵌套其他资管产品时,必须分别列示穿透前后的资产种类和投资比例,产品说明书和合同中也要清晰列出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所有收费项目及标准。

  其三,统一三类产品的披露规则,并且压实管理人的兜底责任:这是首次将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和保险资管产品纳入同一套信息披露监管框架,产品董事会对信息披露承担最终责任,公募产品还需通过中国理财网等统一渠道进行披露,方便投资者集中查询和比对,由此改变了不同机构标准不一的局面。

  总体而言,《办法》的核心目标就是让业绩基准不虚高、费用成本看得清、底层投资查得到,超过一半产品此前难以达到所展示收益的情况将无处藏身。

  在此背景下,不少银行及理财子公司已纷纷展开调整。

  如齐鲁银行2026年4月修订旗下理财产品的说明书,涉及四个维度,包括补充各方机构的主要职责;补充第三方机构的联系方式和基本信息;现金管理类产品补充披露核算方法及其对净值波动的影响以及偏离度管理机制;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及超额提取比例等。

  以齐鲁银行“泉心盈35天”为例,2026年4月21日的公告显示:其将旧版条款中的业绩比较基准1.60%—2.70%,调整为7天通知存款基准利率+0.25%;浮动管理费计提从此前的超过2.70%(区间上限)按70%计提,改为超业绩比较基准+0.30%,按50%计提。

  招银理财、兴银理财等也做了类似调整,将区间型基准向挂钩市场利率或债券指数过渡。基准有了明确锚点,投资者也能根据底层资产的同期历史表现,自行判断基准是否合理。

  在此背景下,有行业人士认为,新规的出现,有望对银行等机构的理财产品规范化进程带来进一步提升。

  首先,责任人“浮出水面”。过去,理财产品说明书里虽有机构名称,但各自负什么责、投资者该找谁等,语焉不详。如今部分银行逐项列出产品管理人、销售机构、托管人的多项具体职责并补充三方联系方式,令投资者可以更加直接地找到责任主体。

  其次,算法“被拆解”。现金管理类产品净值长期平滑,容易让投资者认为“不会跌”。齐鲁银行这次增加了估值方法说明,解释在偏离度超过一定阈值时可能会采取修正措施。杭银理财则更进一步,在不同资产类别中逐一披露适用的估值方法——货币市场工具用摊余成本法,债券用市值法,资管计划则穿透底层估值。投资者能提前了解净值波动的基本方向。

  最后,基准不再“画饼”。新旧业绩比较基准对比一目了然,基准不是模糊的区间数字,而是与市场利率直接挂钩,收益参考更实在、收费门槛更低、超额部分银行少抽成,投资者能多拿点理财收益,整体结构更规范、也更符合现在理财市场要求。

  不过,不同机构的执行力度仍有“温差”。部分中小银行受限于人员和系统,选择优先修正业绩基准的展示形态;而大行更有能力进行全面系统性修订。

  不止于文本

  更在于越过“三道坎”

有行业人士分析称,围绕投资者“算清账”的困惑,理财市场整体存在几个不易跨越的坎。

  “坎”之一:说明书写清楚了,有没有放在投资者眼前?例如,部分银行理财产品在说明书中用小字注明“持有不足7天收取1.5%赎回费”,但购买页面上只宣传“灵活申赎”,投资者赎回之后才发现被扣了这一笔费用。信息披露的第一步是“我写了”;下一步还需要“你看到了”。关键信息必须推到最直观的页面上来,如果投资者仍需下载几十页的PDF才能找到关键信息,介绍的效果将大打折扣。

  “坎”之二:挂钩式基准,未必能完整反映底层资产的真实风险。例如,某城商行一款固收产品,业绩比较基准挂钩7天通知存款利率,单看基准会让人觉得产品“几乎无风险”,但底层实际配置了一定比例的权益资产。挂钩形式虽然合规,却没有体现出这类资产配置带来的收益波动风险。这也意味着,产品信披规范的挑战,不只是让基准表述更透明那么简单。

  “坎”之三:投资者愿意看,能否保证看得懂?文本增补只是第一步,多位业内人士指出,新版说明书能否真正让投资者“算清账”,关键在于银行App的购买页面能否将关键信息进行可视化、交互式呈现。例如,将费用明细做成计算器,将估值方法对净值的影响做成动态图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研究室主任陈洁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金融机构不能只做交易的通道,应承担起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提示的重要责任”。

  举例来说,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之前,销售人员是否说清楚了资金投资路径,投资者是否能够承受相应的风险并接受最坏结果等,都需要提前确认清楚。

  与此同时,投资者从哪些渠道能及时了解产品持仓情况,市场波动如何影响产品收益等,也需要明明白白让投资者知晓。

  以上种种,都是投资者在“不保本、净值波动、手续费”的基础介绍之外,需要真正“看懂”的问题。

  说到底,信息披露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让投资者的每一笔账都能算清楚、每一分钱都扣得明白,才是此次《办法》施行的真正目的,也是银行理财市场走向成熟化的必经之路。

(文章来源:金融投资报)